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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P112)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相关链接】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4)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利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径行适用诉讼时效;而除斥期间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例题·单选题】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导致该怠于行使的权利丧失法律强制保护后果的制度。可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导致(  )的后果。(2007年)
  A.当事人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权利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C.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D.当事人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止
  【答案】C
  【解析】
  (1)诉讼时效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因此,选项A和选项D错误;
  (2)诉讼时效经过,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因此,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