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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例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2006年)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选项BC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只有选项A属于“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3、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①律师;
  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②本案的证人;
  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④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此外,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补充:④⑥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