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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一)行政复议和解制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而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例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2008年)
  A、当事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B、当事人达成和解必须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开始前进行
  C、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意思即产生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
  D、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适用和解
  答案:A
  解析:(1)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准许,取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是否自愿以及和解内容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选项A正确。
  (2)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选项B错误。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选项C错误。
  (4)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选项D错误。
  (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提示: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存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例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对( )的案件,可以调解。(2010年)
  A、崔某对海关以涉嫌走私电子产品为由扣留其人身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B、龚某以市政府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数额过低为由申请复议
  C、杨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县公安局处以1000元罚款,杨某对该处罚不服申请复议
  D、周某对交通运输部门扣押车辆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E、郭某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违法拆除其房屋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B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