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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二)行政职权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9章行政法基本理论*9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应当享有行政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
  ①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包括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和获得社会协助权;
  ②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3)支配性
  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
  (4)不可自由处分性
  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