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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定义为此类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11.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总价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会计分录
  ①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四)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五)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要点提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常见测试指标有:①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投资收益额的计算;②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实现的投资收益额的计算。在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投资收益额时,应直接用净售价减去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不用去考虑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因为此价值暂时变动只有在最终出售时才会转入投资收益中,直接用净售价减去入账成本就可认定出售时的投资收益。而计算其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就稍为繁琐些,需将三个环节的投资收益拼加在一起,一是交易费用;二是计提的利息收益或宣告分红时认定的投资收益;三是转让时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