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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税主体
  (二)纳税主体
  (三)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法一》*9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双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1.征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极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主体之外,还有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税法中也相应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