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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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2015年新增内容:
  1.表明身份制度
  2.回避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
  4.听证制度-----是现代形成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何种情形下纳税人可以要求听证?税务局作出的较大税额的罚款处罚
  5.限时制度
  如:市场主体应在办理工商登记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报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1.税款征收中
  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重点:滞纳金计算=欠税金额×欠税时间×滞纳率
  注:欠税金额=应缴数-实缴数
  欠税时间:从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至解缴税款的当日。
  滞纳利率:万分之五
  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例题】下列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中,体现公正原则的有( )。
  A.职能分离制度
  B.听证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回避制度
  E.时限制度
  【答案】ABD
  【解析】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行政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税务稽查程序(尚未考查过,需要重视)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选案---实施----审理----执行
  1.税务稽查的选案
  选案形式:
  人工选案、随机选案、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2.税务稽查的实施
  工作程序:
  (1)准备:一是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告知被查对象稽查时间.需准备的资料等;二是调阅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了解相关情况;三是确定稽查议案和方法。
  (2)实施:一是人数两人以上;二是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三是采用合适的方法调查取证。取证方法:询问、查账、帐外调查、异地协查、特别调查等。
  (3)实施终结:根据立案查处或未经立案查处,分别实施程序作出相应稽查文书。
  立案的:实施一般稽查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没立案的:实施简易稽查程序——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3.税务稽查的审理——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
  (1)审理内容:主要审理立案稽查所形成的《税务稽查报告》中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是否得当。
  (2)审理终结
  4.税务稽查的执行
  (1)文书送达
  (2)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