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教材页码多,涉及规定多,考试分值多,就是最着名的“三多”章。考生如果学过职称和注会的经济法,学这章就很占优势了。
通关法宝:对比、总结、记忆。
对比: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入伙与退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方面、全方位总结,尤其是组织机构的权限);特殊的公司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等等。
星级考点:
1、有限合伙企业(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事务执行、出资方式、竞业禁止的规定、财产转让的规定、仅剩有限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处理)。
2、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公司的设立、出资方式、创立大会。
4、公司的合并、减资程序。
5、公司的清算。联系公司的解散与解散公司的诉讼。
6、股东(大)会的召开、职权、表决规则,董事会的职权。
7、股权转让的规定。
8、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对比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回购情形。
9、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10、上市公司。
11、股东诉讼。
12、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受理相关内容是重点中的重点。
13、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全方位复习)
14、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人的表决权。
15、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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