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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航】:
  一、申报纳税程序
  二、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三、纳税地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第六节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的内容。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申报纳税程序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
  申报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见教材)
  二、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1.一次性交割付清价款,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
  2.分期收款方式转让,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定,按比例计算每次税额,每次收款后数日内缴纳。
  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的,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即房地产的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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