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提示】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注意两点,*9是,免税农产品的成本问题,要注意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成本就是买价×87%;运费的成本就是运费价款×93%;第二是,加工费,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这个加工费还要含辅料的成本,注意,辅料不含增值税的。
  2.复合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加入从量消费税(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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