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政策要点:(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四)-(八)项视同销售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四)-(八)项视同销售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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