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 (2)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⑤逾期包装物押金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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