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辨析1:责令限期改正VS行政处罚】(1)性质不同: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2)内容不同:责令限期改正是对违法行为后果及其行为本身的纠正;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纠正和制裁往往是需要同时实施的)。(3)形式不同:责令限期改正包括责令停止税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等。
  【辨析2:收缴或者停售发票VS行政处罚】(1)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2)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执行形式,目前《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属于特别法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类型(201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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