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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