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高顿网校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7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