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
  (1)想象竞合犯
  ①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作为一罪处理,按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从一重罪处)。
  (2)结果加重犯
  ①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②按一罪加重处。
  (3)继续犯
  ①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②以一罪论处。
  (4)结合犯
  ①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②以一罪论处。
  (5)惯犯
  ①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如赌博罪。
  ②以一罪论处。
  (6)连续犯
  ①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基于报复心理,连续杀害N人。
  ②按一罪从重处
  (7)牵连犯
  ①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一般情况:从一重罪处
  ③特殊情形:数罪并罚
  (8)吸收犯
  ①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按吸收之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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