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情节:《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包括:
  (1)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3)减轻处罚
  ①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2012年新增)。
  ②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6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2.酌定情节:《刑法》未明文规定,但对量刑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有关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总结
  (1)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①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①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⑤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⑥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对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从重处罚
  ①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②累犯。
  (11)可以从轻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12)可以减轻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情节,但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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