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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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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第七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11种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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