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五章建账建制记账实务第二节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的内容。
 
  【知识点】: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应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应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应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1.收入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此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2.成本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包括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实际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实际支出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注意:业主的工资不允许扣除,自2011年9月1日起,业主生活费用扣除为3500元/月。)
  3.费用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损失列支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另外,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5.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及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指非广告性赞助);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兜底)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兜底)
 
  【注意】区别企业所得税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的不同(重点掌握)。
  1.如果注册时有法人资格,如公司,应按相关会计师制度或准则计算利润总额,再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调整成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完企业所得税后,如果向企业股东分配利润,再按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股息所得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注册时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包括支付个老板的工资)均可在税前扣除。无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允许扣除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2008年3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为20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为3500元/月)。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注册税务师课程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注册税务师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