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犯罪里面,哪些是牵连犯,哪些是想象竞合犯?

  高顿网校小编提示: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属于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根据规定,对纳税人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分别情况定罪处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的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这是想象竞合犯的特殊情形,需要数罪并罚。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规定的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这是牵连犯。
  还有涉税渎职犯罪中,涉及受贿的,也是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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