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费用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除斥期间: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效力: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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