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意思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意思呢?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
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
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3、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为改变用途的当日。
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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