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退税管理要求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耕地占用税退税管理要求有哪些呢?
耕地占用税退税管理要求有:
1、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
(2)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2、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
(2)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3、在供地环节,建设用地人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情形的,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由纳税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纳税人应提交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
(2)建设用地人应提交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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