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税协发〔2014〕1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税协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员年检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省税协将开展对我省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团体、个人会员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我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年度
  年检年度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1、自查。7月15日至7月31日,会员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省税协;
  2、核查。8月 1日至 8月20日,省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会员的检查工作;
  3、复查。实地抽查与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实地考核一并进行;
  4、结论公告。9月30日前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公告通过2013年度年检的事务所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单。
 
  四、年检内容
  结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上年度年检情况,突出以下年检重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中税协有关文件规定。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要重点检查事务所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个人会员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了年度继续教育培训72学时。
 
  五、年检材料报送方法
  1、在省税协网站可下载整套《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及财务报表;
  2、年检完成后,填写《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及财务报表,以电子表形式报送省税协邮箱;
  本次年检采用网上报送年检资料方式,资料均以电子表形式报送。
 
  六、工作要求
  1、各事务所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省税协将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和抽查。
  2、各会员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年检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3、为了确保全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省税协的年检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年检的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有关资料。
  4、年检后续工作。通过2013年度年检的事务所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由省税协统一发放加盖年检专用章的年检结论表和年检合格贴花。
  联系人:龚子沁、徐红斌
  联系电话:0571-85828635;0571-85828661
  省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报告书》(2013年度)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消息来源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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