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分类
非居民企业有哪些分类?
非居民企业分类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和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主要包括外国企业分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
(3)该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规定,在税基确定、境外税收抵免、适用税率、征收方式等方面与居民企业基本相同。
2.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按照来源地管辖权原则,该类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该类企业采取源泉扣缴的方式征税,在税基确定、适用税率、征税方式等方面与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相比有较大区别。
(3)有些非居民企业虽然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对该项所得也作为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来管理。
非居民税收管理
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什么关系?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但适用国内法,同时也要遵从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
2.对非居民的税收处理存在国内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把握一下原则;
(1)首先是税收协定优先原则;
(2)其次是优惠孰优原则,如果国内税法规定优于税收协定,一般情况下,按国内税法规定执行。
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重复征税、国际双重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合作是常见的国际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国家间税收分配是国际税收协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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