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07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8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6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10000元。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      )元。
A.13
B.15
C.16
D.18
[答案]A
[解析]该租赁业务发生的租金收入=10000+8000=18000(元)
应纳的印花税=18000×1‰=18(元),租期未定,先按5元定额贴花,应补税=18—5=13(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算”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