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已满,2007年又安置待业人员30人。原从业人员为80人,依据原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
[解析]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30÷80=37,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比例=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提示]2009年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1部分“减免税优惠”知识点。涉及对具体税收优惠的运用,较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