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


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二)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2.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3.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考题.单选题】某加油站12月通过加油机销售成品汽油694000升,其中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油罐车用油300升,倒库用油250升;当月销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当月汽油零售价为7.8元/升。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27.53


B.27.59


C.30.99


D.40.9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倒库油不征收增值税;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694000-300-250)×7.8÷(1+17%)×17%÷10000-51=27.59(万元)


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一律缴纳增值税;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缴纳增值税。


(二)发电企业增值税:非独立核算按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三)供电企业增值税:供电环节预征、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


(四)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54)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实行先征后退。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五、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与钻石交易增值税


(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


1.免税的黄金范围:P157


2.黄金交易所的征税规定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


(二)铂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货物期货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为实物交割环节,关注纳税人(P161)


(四)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


1.会员单位通过钻石交易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


2.会员单位通过钻石交易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凭海关免税凭证和核准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4.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六、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税及征收管理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1.适用范围:


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的总分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2.分支机构:


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按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邮政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航空或铁路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航空或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季度):


汇总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4.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七、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