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三个具体规定】: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3.中国铁路总公司: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