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三个具体规定】: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3.中国铁路总公司: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