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


①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此时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此时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此时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属于外部移送,也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