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5%


1.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个人从事免税)、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


2.保险业


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


A.典当


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


C.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


D.邮政储蓄


E.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E均是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二、纳税人


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


三、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


(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提示】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2.余额计税:


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新增:债券的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总局公告2014年50号)


关注:证券、期货交易中可以扣除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