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其自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厂,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1200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A.13000
B.13140
C.13132
D.13204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0×13%+1200×11%=13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