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镇的5%;其他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3.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5.因减免税而对“三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
6.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