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考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及外国人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三、欧洲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