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概述
知识点:汇票概述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就是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银行汇票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申请人”为办理资金结算,可以将一定款项交给银行,申请其签发银行汇票。
(2)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其中,银行所记载的“收款人”是申请人所指定的、交易关系中享有收取一定金额之债权的相对人;但是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当申请人是单位时,以申请人经办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收款人,由其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交易关系中的债权人。
(3)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基于所收妥的金额填写“出票金额”。银行汇票申请人在取得汇票后,由其自己或者取得汇票的相对人根据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另行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其数额不得超过出票金额,并将余额填写为“多余金额”。在法律意义上,“实际结算金额”才是票据金额,是票据权利人有权请求的金额。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银行之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可能是银行,也可能是其他当事人。以此为区别,商业汇票又区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银行为付款人,并由付款人(银行)予以承兑。
(2)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银行之外的人为付款人,并由付款人予以承兑。具体而言,商业承兑汇票有两种主要的签发方式。
①出票人兼任付款人并予以承兑。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遂签发一张以自己(甲公司)为出票人、付款人的汇票,并分别在出票人签章栏和承兑人签章栏进行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乙公司。此类商业汇票,其功能与商业本票基本相同,但是适用票据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
②由出票人兼任收款人。如上例之下,乙公司(货物的出卖人)签发一张以自己(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在出票人签章栏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甲公司向其提示承兑,甲公司予以承兑后返还乙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业汇票区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付款人并未承兑的商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