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多缴纳税款与少缴纳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形
原因
处理
税款的退还
(纳税人多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期)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款的追征
(纳税人少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