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多缴纳税款与少缴纳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形 | 原因 | 处理 |
税款的退还 (纳税人多缴纳税款) | |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期) |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税款的追征 (纳税人少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责任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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