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抵押权的实现

单选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100万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两项抵押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题目答案】B
【答案解析】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26.27%。这是针对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掌握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权时,优先受偿的顺序。规定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