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于2013年1月1日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60万元。A公司董事会由丁、戊、己三人组成,丁为董事长。公司成立了监事会,庚为监事会主席。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戊和己共同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C.丁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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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项A正确)、1/3以上的董事(选项BC正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