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征收增值税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12-31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在2014-7-1前: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 ÷(1+4%)×4%÷2 |
按简易办法:在2014-7-1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 ÷(1+3%)×2%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 ÷(1+17%)×17% |

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平台,干货满满,抢鲜分享。欢迎关注微信号gaodu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