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销售固定资产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净值×17%
(5)营改增纳税人
销售已使用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依3%减按2%征收
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