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销售固定资产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 |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1+17%)×17%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 增值税=净值×17% |
(5)营改增纳税人 | 销售已使用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 依3%减按2%征收 |
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 按适用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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