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标准详情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获悉,《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将在2016年3月公布。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缴费标准目前可参考2015年缴费详情。
地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标准
西 藏
根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160元/科。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江 西
报名费标准按照每科70元,综合阶段140元(赣发改收费字[2013]679号。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安 徽
报名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2〕85号)规定执行,即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河 北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甘 肃
专业阶段报名费90元/科次;综合阶段报名费180元(含综合试卷一和试卷二两科考试收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宁 夏
报名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发[2013]18号)文件,每科75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北 京
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
浙 江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度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务费不予退还。
吉 林
报名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审批字[2010]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75元。按照财政部考委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要求,报考人员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上 海
考试费用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贵 州
按照贵州省省物价局(黔价费[2013]69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90元
黑龙江
报名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9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18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辽 宁
考试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报名费标准为13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重 庆
报名费为50元/科。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广 西
专业阶段考试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每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每人每科180元;
湖 北
报名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12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河 南
报名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48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次82元。
云 南
报名费标准按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试卷一、试卷二各100元)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天 津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60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6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内蒙古
报名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江 苏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128号)规定,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 92元,报名发票在报名所在地市注协领取, 领取时间到2015年12月31日截止。
广 东
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元,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海 南
报名收费标准: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按2科收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山 西
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阶段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费每人15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福 建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53号),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
陕 西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行函(2014)55号文规定,报名费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按两科计算。
山 东
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75元(综合考试按两科计),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 川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我省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收取报名费65元,综合阶段考试收取报名费13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新 疆
新疆考区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计价费字〔2004〕4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湖 南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报名费9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200元。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办理退费。
青 海
参考考务
2015年港澳台及外国人参考注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 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 1000 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 2000 元港币。 2.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 10 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2015年欧洲考区 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 150 欧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标准为 300 欧元。 报名参加英语测试无须交纳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