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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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发了制度建设。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
1.报考条件: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之一者;
2.成绩认定:考试每科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证在以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3.注册登记: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资格,要想获得执业会员资格,必须要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且需要有两年的审计工作经验。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申请人,应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4.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