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会考试成绩复核时间12月17日-12月30日
关于发布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公告
财考办〔2015〕151号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以及英语测试成绩予以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网站右侧“CPA考试成绩查询”专栏),或者直接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查询考生本人2015年考试成绩。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4〕6号),考生可以在2015年12月17日-12月3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阅卷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并为考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以下简称成绩核查)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的核查。该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成绩核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表)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科100元;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汇总上报全国考办;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通知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成绩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直接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的服务性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规范核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请全国考办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规程》。各级考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成绩核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各有关条款和全国考办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程序,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满意的服务,高质量地完成成绩核查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