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
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1.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
(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表上的独立,是指一个有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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