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接受委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初余额,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1.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须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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