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构成联合体,这些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在法律上各自独立。
不构成网络事务所的情况:
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3.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专业资源包括:
(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
(2)合伙人和员工;
(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
(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
(5)培训课程和设施。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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