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不同情况: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
  ②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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