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合并方式下的减值: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次,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控股合并方式下的减值:
  控股合并下,商誉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而且,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仅仅是大股东的(即母公司的),这个与吸收合并不同,其他处理同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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