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并非一朝一夕。
  早在1937年,张裕就开始注册“解百纳”商标,不过并没有成功。建国之后,张裕又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先后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直到2001年5月,张裕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商标局在第二年4月下发了注册证书。很快,张裕的这一做法引起长城、威龙酒业、王朝酒业等同行的*9次反对。
  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1个月后,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
  张裕不服,再上诉。于是,一场持续6年的商标争夺案延续至今。今年6月,商评委宣布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业界原以为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将暂告一段落。
  “这事肯定没完,时间还会很久。这次只是商评委的决定,并不是最终裁决。”当时,威龙葡萄酒副总经理焦复润就如此表示。果不其然,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迅速向北京市*9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目前为止,双方纠缠不清的关键在于对解百纳的定义问题。张裕认为,“解百纳”是该公司70年的原创品牌,是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不仅如此,张裕方面还投入巨资打造这个品牌。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解百纳为张裕首创,且从2002年到2007年9月,6年间,张裕投入的关于解百纳的广告费达2.43亿元。
  长城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使用。“如果允许‘解百纳’商标注册,那么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等葡萄品种是否也将会被允许申请注册呢?”长城葡萄酒一位负责人说。
  长城方面表示,已聘请专业律师着手准备相关材料。据了解,长城、华夏等葡萄酒公司计划在7月16日,连同葡萄酒协会和一些专业机构共同商讨相关事宜。
  对于长城、威龙等葡萄酒企业发起的新一轮起诉,张裕方面发表声明称,其他企业起诉商评委,张裕作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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