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开始的改革,使国内的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以县(市)级法人为主体,省级联社行使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的格局,省联社没有了盈利来源,而且更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管理机构。
  在被央行票据政策救活之后,一大批农村信用社的省联社又开始了整合之旅。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开始探讨省一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比如浙江。
  但是,对于这种做法,央行副行长易纲7月20日在“青年金融家领导力”夏令营的演讲中明确表示,“以县(市)为法人单位的产权组织应该保持长期稳定,不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以省为法人单位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城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更有利于服务农村社区。”易纲称。
  而且,易纲认为,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更值得关注的是,把银行做大的合并过程往往是政府主导,容易造成对产权的不尊重。
  “每个县(市)的农村信用社都是很多年积累起来的,合并之后就变成了吃大锅饭,好坏都一样了,不良资产少效率高的农村信用社就很吃亏,如果形成了这种合并的预期,现在好的就不好好干了,这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造成负面影响。”易纲表示。
  “在政策扶持上,对保持县(市)级法人地位的农村信用社,执行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支持其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其采取相对优惠的利费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易纲表示,反对以行政手段整合,并不意味着不支持整合,农村信用社的退出方式应该是市场行为,机构还要保留,只不过是以兼并重组的方式出现,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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